赤壁市2017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力度大!

所属类目:电商创业 - 发布时间:2018-06-11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赤政发〔2017〕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咸宁市委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四抓一优”,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源头”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7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强化招商引资重要地位。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全市上下要把招商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头工程”,作为本地本部门“一号工程”,按照“四抓一优”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开创“全民招商、全民创业”新局面。

(二)明确招商引资产业方向。遵循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绿色生态产业展览交易基地、中部地区安全(应急)产业集群基地、华中地区现代物流基地、华中地区休闲旅游度假基地“四个基地”战略部署,积极引进应急装备、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动纺织服装、机械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配套引进金融投资、交通物流、绿色农贸、文化旅游以及新业态、新经济产业(不含房地产业)。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精心策划包装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推介。聘请“招商顾问”,建立招商智库。构建招商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重资产招商、产业基金招商、以商招商、回归招商和领导带头招商。与有影响力的企业、商协会或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建立委托招商、市场化招商工作机制。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进一步加大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力度,对新迁入我市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转移搬迁支持。

1.给予搬迁补贴支持。按照企业搬迁设备净值的2%给予搬迁费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给予设备补贴支持。按照企业新购设备税务发票总额及设备付款凭证给予5%的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五)加大土地供给保障。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的项目,给予供地保障。

1.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的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一年内缴清。

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投资强度达到省级经济开发区准入标准的工业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建成运营后,连续2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15万元/亩的,再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3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实行分层奖励,第二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1万元,第三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3万元,第四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4万元,第五层每1000平方米奖励5万元。

4.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参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执行。

5.对新引进的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务、商贸、有机农业、教育等符合绿色新产业目录要求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l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物流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六)强化税收贡献奖励。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约定标准的重点项目投入运营后,前三年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七)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约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1.鼓励企业对工业园区现有闲置厂房采取“先租后买”形式轻资产建设项目,在园区租赁厂房的,给予3年房租补贴。

2.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可按不超过企业厂房装修费用(不含消防设施装修)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3.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可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不含装修)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按成本价回购。

4.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为企业配套提供白领公寓、蓝领公寓,给予3年房租补贴。

5.支持金融投资、电子商务、中介咨询、法律服务、呼叫中心、双创孵化基地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政府可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有条件地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实现“拎包入驻”。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等)

(八)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1.经审核认定为新发展、新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年缴增值税1000万元(含本数)以内的,地方财政按相当于年缴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70%进行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地方分享部分按累进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0%进行奖励。企业所得税按地方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进行奖励。

2.总部企业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全部实行零收费。

3.根据总部企业规模和需求,可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可为公司员工提供短期周转住房。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九)给予外商投资奖励。对在本市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等)

(十)支持企业创新。

1.对在我市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咸宁市级相关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含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鼓励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对获得国家、省、咸宁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我市绿色新产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咸宁市级以上认定的,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3.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国家、省专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并达到一定产值规模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4.对符合赤壁市绿色新产业目录且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 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充分调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

1.支持企业上市。对在赤壁市注册的企业或原注册地在赤壁市,后因上市、研发等因素外迁但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在赤壁市且子公司或分公司税收全部缴纳在赤壁市的企业,首次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市场或境外市场上市,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赤壁市,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赤壁市,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赤壁的,3亿元以下奖励30万元,3亿元以上(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含本数)8亿元以下奖励80万元,8亿元以上(含本数)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且70%以上用于赤壁的,3亿元以上(含本数)5亿元以下奖励30万元,5亿元(含本数)以上奖励50万元。对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在我市交易减持已解禁限售股交易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相当于其地方分享部分的95%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对在“四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在“科技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三板”成功转板实行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十二)实行招商中介奖励。对引进工业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不含有偿公司)和非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以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为奖励依据,到资额5000万元(含本数)至1亿元的,奖励标准为2‰;1亿元(含本数)至5亿元的,奖励标准为2.5‰;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标准为3‰。属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其奖励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等)

(十三)加强人才和用工保障。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根据《赤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赤办发〔2016〕26号)规定给予5年内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生活补贴,对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对固定资产实际到资额达1亿元(含本数)以上,且企业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高管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5年内按相当于高管团队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十四)优化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对新签约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业性收费一律由审批部门支持,劳务性收费实行限额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给予50%的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十五)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核心研发技术、具有产业集聚效应,市场竞争力强,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重点龙头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十六)加强政务环境建设。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重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办理。严格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宁静日工作制”和“入企准入制”。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电视问政等形式,对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事件严格查处,对执行政策拖延、推诿、刁难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深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赤壁广播电视台等)

(十七)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构建项目招商主体、承接主体、服务部门无缝对接服务体系实施重点项目“部门服务制”,对没有招商引资指导任务的部门建立“一对一”项目包保服务清单,实现项目洽谈、签约、在建、投产过程中的服务全覆盖,打造亲商、安商、惠商、富商、暖商的投资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招商局等)

四、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十八)建立项目引进评估和优惠政策兑现机制。组建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招商引资和工业的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引进评估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从环境影响、产业类别、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项目落户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实施办法,明确流程,确保政策落地兑现。政策兑现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城投公司等)

(十九)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树立实干实事实绩导向切实加强和改进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咸办发〔2017〕7号)精神,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目标。选配一批事业心强、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后备干部到招商一线;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提拔重用。认真执行《咸宁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商有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嘉奖。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人社局、市招商局等)

(二十)加强工作保障。制定《赤壁市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及开展驻点招商,可使用租车服务,对活动中涉及的商务接待、差旅费予以政策保障;制定《赤壁市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工作。外事部门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明确洽谈推介项目的招商引资团组出访应予优先保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招商局等)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间以本意见为依据签订的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约定条款在试行期满后仍然有效。本意见政策兑现不溯及既往。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同时享受。

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赤壁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9日

?

宁夏地方政策:2018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
贵州2018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养羊创业项目:圈养羊的投资成本和利润
湖北咸宁松鹤山庄简介 图文
枸杞嫩枝扦插繁苗技术[视频]
特种野禽养殖:鹌鹑饲养管理方法
[陕西农庄]红河谷秦龙度假村介绍
河蟹暂养的死亡原因及注意事项
解读安徽省金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养殖创业:养牛项目利润怎样?赚钱吗?
生猪饲养必须注意的四个重要方面及关键技术
养鱼技术:赤眼鳟苗种培育技术
农村创业贷款政策:国家新出台4项返乡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解读2017年广西农业招商引资活动五大关键词
重庆:武隆藏拙乡村雅舍介绍 图示
69创业新闻:吕梁市农业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嘉鱼县裕华农庄图文简介 湖北咸宁农庄
浏阳浏河源农庄简介 湖南农庄
湖北休闲农庄咸宁:龙凤山庄特色介绍
赤壁市2017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力度大!
全站搜索
搜索

网站类目

推荐

热点


聚利塔创业中心 Copyright @ 2017-2022